国光知识产权想搞懂美国商标注册保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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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注册保护途径
美国商标注册申请方式主要包含单一国家注册和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指定保护美国。单一国家注册指申请人直接向美国专利商标局提交注册申请的方式进行商标注册保护。此外,美国也是《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有关议定书》的缔约方,申请人还可以通过提交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申请领土延伸至美国。其中,美国单国商标注册的方式相对比较复杂,可以基于以下四种基础提交,下面进行重点讲述:
1、基于实际使用提交申请:实际使用是指申请人在提交美国商标注册申请时已经在美国将商标投入使用,需要在提交商标注册申请时一并提交使用证据。
2、基于意向使用提交申请:意向使用是指申请人在提交美国商标注册申请时还尚未在美国将商标投入使用,但是申请人有在美国将商标投入使用的真诚意图。
以意向使用为基础提交的美国商标注册申请,在商标审查通过后美国专利商标局会将商标予以公告,若在公告期内无人异议或异议不成功,则美国专利商标局会在公告期结束后下发核准通知书,并要求申请人自通知日起六个月内提交使用证据,若申请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仍然无法提供使用证据,可以申请延长该期限,每次可以延长六个月,理论上来说最多可以延长五次,但是每次延期均会产生一定的费用且越往后面延期的难度越大。若申请人未在规定期限提交使用证据或办理延期申请,则美国专利商标局将视为申请人放弃该商标注册申请。
3、基于国内注册基础提交申请:基于国内注册基础指的是申请人打算在美国申请的商标在国内已经核准注册,需要在提交美国注册申请时一并提交国内商标注册证。
4、基于国内申请基础提交申请:基于国内申请基础指的是申请人打算在美国申请的商标在国内已经提交注册申请,且需要在国内商标申请日起六个月内提交美国商标注册申请,即我们通常了解的要求国内申请的优先权。基于这种基础提交的美国注册申请,后期仍然需要提交商标在国内的注册证。
此外,基于国内注册或申请基础提交美国申请,需要满足以下前提条件:第一,打算在美国注册保护的商标必须和在国内注册的商标一致;第二,打算在美国注册保护的商品不得超过国内注册核准保护的商品范围;第三,在美国注册商标的名义地址必须和国内商标的注册人名义地址一致。
二、商品的选择
与中国商标注册相比,美国商标注册不限制商品的数量,但不代表就可以随意扩大商品范围。美国商标保护采用“使用在先”的原则,通过商标在美国的实际使用获得商标权,注册仅仅是为了增强商标权的效力。
并且,美国商标涉及提交使用证据,虽然通常情况下只需提交部分商品的使用证据即可,但是需要宣誓已经在注册的全部商品上使用商标,若申请人未在全部商品上使用商标却仍然作此声明,则有违诚实信用原则,可能导致后期商标被撤销。因此,在美国注册商标时选择的商品最好是在美国有实际出口需求的产品,不能盲目扩大保护范围。
此外,虽然美国也遵循尼斯分类的原则,但是其还有独特的商品规范标准,要求对商品进行具体描述,认为尼斯分类中的部分商品描述过于笼统,美国专利商标局的官方网站上有提供可接受商品服务的检索,申请人在注册商标时可以参考。